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我校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5日(星期三)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各单位节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4月1日前在电子政务系统内报送本单位的值班安排。特此通知。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