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科建设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作者: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 发布日期:2010-12-30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发展的基础,集中体现了高等学校发展的方向和水平,是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在国内外地位的主要标志。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是以学科点与研究基地建设为依托,以学术队伍建设为基础和保障,以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尤其是研究生培养为重心的系统性工程。对于高校如何加强学科建设,已经有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我认为,其中细致深入地分析学科建设中的各种矛盾与困难而且能够提出可操作的应对措施的似乎并不多。同时也感到,由于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被赋予多重功能,甚至承载了高等学校振兴发展的使命,但其本身的边界并不清晰,这种不清晰可能使学科建设与相关学校工作的关系需要在实践中予以适当界定与调整。而且学科建设是校长(即学校的管理主体)治校和教授治学的交互性活动,涉及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有多重矛盾需要协调处理,如果这些矛盾解决不好,会阻碍学科的持续发展。我从自己在学校工作的经验,感到在高校组织推进学科建设,应当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在学科与行政管理单位的关系上,应注意正确处理学科与学校、学科与学院的关系,使行政权力有效发挥对学科建设的保障与服务的作用
学科是相对独立的知识生产体系与组织体系。从学校的组织构架上看,学科是一个学术性共同体,而学校、学院是行政管理单位。学科发展离不开校、系的支持,而行使管理权限的学校与学院,对学科实施行政管理要有合理的边界。概括起来,校、院行政对学科所起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制定规则。主要是制定学科建设发展的总体目标与学科运作的基本制度,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实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则,从而为学科建设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框架。这里应注意,校、系制定规则只是设定基本的制度框架。一些具体的制度应当由学科根据校、院的规定来设定,使之适合本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是调配资源。这是校、院行政对学科建设最重要的保障。学科的人、财、物资源,离不开校、院的支持,即使学科自身争取外部资源,也往往需要校、院的支持配合。尤其是处于建设过程中尚待发展的学科,行政的支持,可能发挥关键的作用。校、院应当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当然,这里也包括支持学科发挥自身的“造血”功能,努力培养本学科已有的人才,努力到校外获得资源支持。调配资源,也包括根据学科具体情况,校、系在必要时协助学科在其内部分配资源。
三是日常服务。校、院对学科的日常服务工作是经常性的、大量的具体工作。主要是学校与学院的研究生管理、学位与学科建设、科研、人事以及财务等部门对学科的日常服务与保障工作。
四是监督督促。包括监督学科执行校、院的学科建设规划与制度,实现学科建设目标的情况,督促学科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
在校、院与学科的关系上,一般说来,学校与学科的关系较之学院与学科的关系更易理顺。因为学校与学科的行政管理关系通常比较清晰,学科负责人一般能够尊重学校及相关部门的领导管理,加之学校的管理比较宏观,学科也比较容易接受,矛盾较少,出现问题也往往是个别性而非普遍性的。但学院与学科关系则不像学校那样清晰。学科运作的相对自主性、学术权力的相对独立性,与学院对学科实施的行政管理之间,常常需要协调关系。而且由于学院领导往往是某学科的学术团队成员或者是学科负责人,而学科负责人,尤其是重点学科负责人因其学术地位,或者曾有及现有的行政位置,而使学院常常感到管理上有一定难度,也使学院与学科、学院负责人与学科负责人之间的关系多重化和复杂化。而在另一方面,有些强势的学院领导,也可能过多地介入学科的工作,以行政权力代替学术权力,压抑了学科的积极性与创造力。这种问题也需要适当解决。
我认为,处理学科与学院的关系并无统一模式,还是应当注意根据特定单位的具体情况,包括学科及其负责人的情况、学科与学院长期形成并有效运作的关系模式等因素来考虑。从学院的角度,对于学科建设应强调学院发挥服务保障功能,同时施以必要的监督督促,而这种监督督促主要是根据学校实施学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这样既能有效发挥学院行政对学科的积极促进作用,又可以减少矛盾。而从学科方面,则应当始终明确学科是在学院之中,应当服从学院的下作安排与行政管理,尊重学院行政,自觉配合学院对其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在学科建设与教学的关系上,保持学科与教学组织单位的交叉性、互动性,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对教学的促进作用
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与教学及教学建设工作有密切的关系。有的专家甚至认为,学科建设中人才培养的任务,包括本科人才的培养。这实际上将本科教学及教学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组织与安排、教研活动等)也纳入学科建设范畴。广义解释学科建设,其意义在于可以扩大学科建设概念的适用面,尤其是在教学型大学,不讲本科教育,学科建设似乎就缺乏人才培养内容。然而,我认为,虽然从语义逻辑分析,学科建设概念并不排斥教学建设,但从教育管理部门及高等学校的日常使用情况看,学科建设通常区别于教学建设,这是两项有联系有交叉,但又各自具有自身规定性的工作,这两项工作经常由不同职能部门负责,不同校领导分管,我认为,教学建设的本质是培养人才,而学科建设的本质是发展学术。学科建设中的人才培养任务主要是指学术型人才培养,即研究生培养,同时,也为教学建设即本专科人才培养工作提供条件与资源。正是由于学科建设与教学建设(主要是本专科的教学建设)有区别,二者之间的关系需要正确处理。
我们也应当看到,学科与教学组织单位的关系,在不同高校有不同的构成模式。在一些研究型大学,可能以学科统辖教学,将教学建设放在学科建设中,将教研活动作为学科科研活动的一部分。在组织架构上,撤销教研室一类专门的本科教学组织单位,以兼行科研与教学的“研究中心”一类组织实现学科建设与教学在组织上的“一体化”。然而,即使在这些研究型大学,学科建设与本科教学的组织也是相对独立的工作,而本科教学是高等学校立校之本,本科教学评估是各个学校都极为重视的工作,因此学科建设与教学建设始终存在一种分离与互动,因此有时需要协调关系。而在多数高校,包括不少研究型大学,学科与教学组织单位还是相对独立的。
协调学科与教学组织单位的关系,需要保持二者的交叉性、互动性,强调学科建设对本专科教学的支持与促进作用。一是在学科学术梯队的建设上,一定要考虑教学队伍建设与骨干教师尤其是教学型教师提高的需要。要鼓励帮助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在学科中发挥作用,通过学科活动强化其知识储备与科研能力。二是在学科科研组织活动中,要将本学科的教师尽量吸收进来,让从事教学活动的本学科教师都能参加问题研讨,以提高其学科知识水平和教学水平。同时,学科科研活动应当与教学研究活动适当结合起来。由于学科资源一般较之教学组织单位的资源更为充分,尤其是在研究方面,因此通过学科科研支持教学及教研是十分必要的,三是强调学术带头人和学科骨干参加本科教学以及教学组织单位进行的教研活动,以切实贯彻教学立校思想,以利于培养创新性人才。四是要注意教学活动的相对独立性以及高校人才的多样性。对教师不能以一个标准、一把尺子衡量。虽然学科建设与教学建设有一致性,学科骨干也往往是教学骨干,但是确有一部分教师在本科基础知识传授方面有特长而在科研方面没有特长或者偏好不足,这种所谓教学型的教师,在课堂上如鱼得水,深受学生欢迎,学校应当肯定他们的地位与作用,为此应为他们设置相对独立的评价体系与标准。
三、在学科内部构架中,处理好学科点与研究基地与中心的关系,根据具体情况界定各自职责与相互关系,形成有利于学科全面发展的组织构造与关系结构
研究基地与中心是设在学科内的科研组织单位,学科的研究任务,主要是通过各个研究基地与中心来完成。学科点是由学术带头人来发挥支撑作用,由其中的学科负责人来管理和组织的,各高校一般为学科点配有一定的资源,重点学科的学科点资源更为集中。一般说来学科点与各非实体基地与中心的关系容易协调一些,这种关系往往只是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与学科梯队成员之间的关系。但学科点与实体性或准实体性基地、中心之间的关系则较容易发生一些问题,从而需要协调。实体性基地、中心是指有编制、有专职人员、有独立经费的基地、中心。准实体性基地、中心,是我生造的一个词,是指有编制,但无专职人员(部分基地的负责人或学术骨干同时又是某行政单位负责人,或者是骨干教师,难以专职化),或者虽无正式编制,但该基地、中心构架完整,经费充分(纵向与横向经费),成果突出,影响较大。
学科点与基地、中心之间需要协调的关系。比较突出的是研究组织、资源配置与研究生培养问题。尤其是研究生培养。研究生院(部)一般认为按照学科,从一级学科到二级学科再到三级学科进行研究生教学和管理关系比较顺,资源也比较便于组织和利用。但根据有关的要求,重点基地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培养人才,主要是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而且一部分准实体性基地、中心为研究发展的需要,也提出培养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即独立出题招收学生和组织部分教学的要求。正是由于学科与基地同时进行研究生的“双轨制”,可能形成一个学科甚至一个学科方向的学生在不同培养点培养,造成资源效益降低及管理成本增加的问题,许多学校对基地、中心培养研究生持谨慎态度。或者不允许,或者将其形式化――将基地中相关教授的研究生视为基地的研究生以应付检查,但在实际上仍由学科统一组织命题招收,由研究生部按学科进行统一培养。
我认为,研究生培养按学科脉络梳理和组织培养工作比较符合规律,即使是基地的研究生,也应当由学科来安排招生与实施基本的教学。即使是研究基地所关注的特殊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其招生也应当通过学科进行。而部分研究生的专业训练,尤其是特殊研究方向的专业学习与训练,可以放在基地进行,配合基地的科研工作同时学习专业,基地也可以组织一些专门的教学活动。这部分学生,可以同时作为基地的研究生。
研究组织的问题,是学科组织研究与基地组织研究如何协调;资源配置,主要是拨款在学科点与基地、中心之间的分配。这两个问题,亦无统一处置方式,应当按照各校、各学科的具体情况处理,总体要求是形成有利于学科全面发展的组织构造与关系结构,包括资源分配方式。
四、在学科资源配置上,注意兼顾重点需求与普遍需求,在强调学科建设效益的同时,注意促进学科内部和谐,保证可持续发展
学科资源,包括各种学术性资源与经济性资源,其在学科内部的合理配置,是保证学科内部和谐以及持续发展,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增强学术生产力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而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公平,往往是导致学科内部矛盾,影响学术发展的主要原因。在资源配置上,关键是处理好突出重点与保证学科全面发展的关系。既要保障重点,也要兼顾一般,这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处理原则,但如果不解决其具体应对性和操作性问题,陈述这一原则并无多少实际价值。在适用这一原则上,需要考虑学科性质特点,学科发展特点,以及学校每一学科的具体状况与特点。
所谓学科性质特点,不同学科对于保障重点和兼顾一般的需求不同。一些理工科与文科的应用性研究,需要团队合作,集中资源进行保障的需求量较大。但一些基础性研究,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多数学科的研究,团队作战的方式不一定能产生高水平成果。精品往往是优秀学者的个人研究。而由谁主持课题最后作为主编出版的著作,有相当一部分成了研究中的“大路货”,缺乏精深性。而确有相当一部分学术研究人员也习惯于进行个体性研究,只是使用某些工作助手而已。也是考虑到这种特点,学科研究工作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应当注意在资源配置上适当关注习惯于个体性研究的学者。
其次是学科发展特点,我认为无论从学科总体发展情况看还是从各个学校具体的学科发展情况看,近年来学科发展似乎体现出一种倾向,由于学术带头人的代际更迭,前些年“历史性学科权威”逐步让位于较年轻的“学理性学科权威”。
这里又有我生造的两个名词:“历史性学科权威”与“学理性学科权威”。由于新时期我国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是在改革开放后才真正起步与发展起来,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由于历史的原因,在相当一个时期内,学科的范围比较狭窄,学科的学术人才也比较有限,由于历史的学术与政治、行政地位所形成的学科权威,可以说是历史性学科权威,他们往往德高望重,有相当一部分学术人品俱佳,而且通常培养了一批学生,其中有的后来虽然已成为学科骨干,但其师承关系明确。因此由这些老教授来主持学科及分配资源容易得到认可,即使集中资源在一些方面、一些项目中,也不容易出现大的矛盾。但由上世纪末以来(不知这一划界是否科学),由于一大批青年才俊的崛起,历史形成的老一辈权威逐渐淡出学科领帅地位“退居二线”,中青年优秀学者逐渐成为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物。而这些中青年人缺乏历史资源支持,在学术上“群雄逐鹿”的时代,他们在相当程度上要靠自身的学术来支持其学术带头人的地位,而学术是可能“见仁见智”的,因此,由他们来掌握学科资源分配权,更容易引起正当性质疑。我认为,正是由于目前学科发展的这种特点,在高校更应注意学科资源的合理配置,注意在集中资源保障重点的同时,实现学科资源的公平与较为均衡的分配。
再次是每个学校各个学科的具体情况。即学科所承担的科研、人才培养等任务的不同情况,学术梯队构成的不同情况,学科的历史与目前发展的态势等,在配置资源时,可以有所区别。也就是在集中资源与普遍保障之间采取不同的倾斜与平衡方式。
合理分配学科资源,从学校保障服务与监督的角度看,首先是要选好学科负责人,既重学术,又重人品,让比较能够“众望所归”的学术带头人来负责学科、调配资源。同时要通过制度和日常的监督服务工作倡导学科民主,使资源分配能够公开化、民主化。对学科的经费使用情况能够接受财务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合理配置资源的一般原则,制定阶段性资源配置办法,在学科内部作制度性分配,既防止资源过于分散,又防止不适当的集中。例如,有的学校对行政拨付的学科经费,确定学科负责人、其他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以及学术梯队的一般成员的分配比例,同时又不限制过死,给学科自身一定的调配空间,从而减少了内部矛盾,有利于学科的发展。
作者:西南政法大学原校长 龙宗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