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高教资讯

浅议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

作者: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日期:2012-11-0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并进行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这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关注,也使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成为实现高等教育战略重点转移、建设教育强国、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我们认为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应该包括六大要素,即“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自主办学、学生参与”,并同时处理好五大关系,即高校党委与行政、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高校内部管理与教职工民主参与、高校与政府、高校与学生等关系。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正确处理高校党委与行政的关系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包含两个方面,即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二者相得益彰,不可或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中国特色和高等教育管理的普遍规律进行了很好的结合。党委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领导核心,是学校组织系统的决策中心,实行以集体领导为特征的民主集中制。党委领导既表现为对人的领导――管干部、管人才,又体现为对事的领导――领导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指导一般事项和日常工作。党委主要职责体现在管方向、谋全局、抓大事、用干部、保稳定、促发展。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决策,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高校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的慎重性与合理性。校长负责是指校长在法定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校长是学校行政系统的指挥中心和管理中心,是学校组织系统的执行中心,主要是落实党委领导,执行党委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争取政府和社会资源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这种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结合,是管理过程最优化的有效形式,符合现代管理科学的要求。同时,议行相对分离的权力运行机制,可以形成权力制衡,减少腐败的滋生。因此,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一定程度和意义上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管理的规律,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实现党的领导体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高校办学规律的高度统一。
    贯彻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关键在于处理好党委与行政的关系。一方面必须明确党委是高校的领导核心,发挥着总揽学校全局,把握发展方向,决策重大事项,协调各方利益,承担着统一领导学校改革发展的责任,党委书记作为党委的重要成员,在集体领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必须尊重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的依法行政权,承担着组织和实施党委所决定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种管理职能。党委作为领导集体,对校长依法行政发挥着支持和保证作用。通过“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相互配合、支持,有效地保证学校整体系统功能的发挥。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显著特征。

    教授治学――正确处理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

    教授治学是从教授治校发展而来的。随着国家和社会对大学地位和作用的日益重视,大学自治的权力必然会因外部社会频繁的接触和介入而相对削弱。此外,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迅速发展,大学自身规模的膨胀和内部事务也日益增多。为了将教授从纷繁复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教学和科研,各国大学逐渐成立专门的行政管理队伍。行政权力在校园管理中的介入,通过以“教授治学”为代表的新的学术权力行使方式使教授继续在大学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教授治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教授教学育人,发挥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二是教授研究学问,在学术领域内对学术问题进行钻研;三是教授参与决策,在学校教学、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等学术事务方面行使其拥有的学术权力而实现民主管理。教授治学是一种秉承学术传统与学术标准,以培育健全人格、促进学术发展为基本原则的治理方式,教授治学是高校学术权力、行政权力、政治权力分立制衡、构建科学管理机制的需要,也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因素。但由于我国多数高校属于国办公立高校,接受政府拨款,政府直接管理高校,再加上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本身就极具复杂性,致使我国高校在实行教授治学上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比如,有的教授在学术道德、学术权力等方面自律不够;学术组织和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因此,要实现教授治学,必须提升教授的治学素养,完善教授聘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组织机构,规范管理体制;完善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整体统筹其责权关系、协调机制等措施切实加强教授治学,实现学术自由与学术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