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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制度视角的大学组织发展同质化研究

作者:张德祥 朱艳  来源:教育科学  发布日期:2015-07-21 

  摘要:大学组织发展的同质化现象给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及实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本研究基于制度视角,运用组织社会学制度理论,从强迫机制、模仿机制和社会规范机制三个层面探讨了大学发展同质化的成因。面对大学发展同质化现象,应尽快构建起由政府、市场和大学三者利益主体组成的相互监督与制约的互动机制,从而引导大学组织走出同质化发展的困境。

 

 

  关键词:同质化,大学组织发展同质化,新制度主义

 

  在我国高等教育迈入大众化的进程中,大学组织在发展目标定位、人才培养类型、专业设置等方面都表现出同质化发展现象,并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倾向。大学组织发展的同质化不但给高等教育结构的优化带来了阻碍,而且造成了高等教育资源的浪费,同质化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我国政府和学术界的关注。但是,人们总是将其原因归于大学,对大学的批评、指责声音愈来愈多。其实不然,这是大学的一种无奈选择,因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属“后发外生型”,大学自产生之日起就被打上了深深的政府印记,政府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一直起着主导作用,并且通过不断构建新的制度来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所以这种现象的产生是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因此,本研究试从制度的视角来探讨大学组织发展的“同质化”现象。

 

  一、基本概念界定

 

  同质化本意是指一个系统的构成成分的化学构成和物理状态相同或相似,属于生物科学类别的科技词汇[1];在现代生活中,“同质化”一词已经渗透到社会的不同领域中,如产品设计领域、管理领域、文化领域等。所以,同质化的含义又被衍生成:是指在某个领域或某个方面中,不同的个体具有相同的内容、相同的形式、相同的结构、相同的对象,不易分辨和区别。[2]在这些不同领域的组织中出现的同质化现象,会使市场陷入一种低效率、重复性的无序竞争状态。因此,组织发展的同质化是一个需要解释的组织现象。

 

  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学派将组织同质化现象作为研究的中心问题。在组织社会学中,同质化又被译为“同形化、趋同化”等,“是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某些组织在社会规则、规范、技术性竞争等因素的影响下,组织之间结构设置方面日益相同或相似”。[3]大学作为一个开放的组织系统,在资源约束和外部环境的双重作用下,在寻求发展过程中走上了同质化的道路。那么,什么是大学发展的同质化呢?根据新制度主义学派对同质化概念的界定,本研究认为大学发展同质化是指大学作为一个开放的组织系统,在发展过程中,为了适应其生存的外部环境,不同的组织在办学理念、战略选择、人才培养等方面都没有明显区别,表现出较大地雷同性、相似性。新制度主义学派在研究组织同质化这一问题时,将组织与环境的关系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为开展组织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一个全新的理论,同时,这种理论也为我们解读大学发展同质化现象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论诠释工具。

 

  二、制度性同形:大学组织发展同质化的新制度解读

 

  现代社会组织的运行需要遵循两种机制,即效率机制和合法性机制。其中效率机制多用于管理学、经济学中,而合法性机制多用于组织社会学中。大学作为一个社会组织,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所以合法性机制对于大学组织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新制度主义的创始人迈耶·罗恩认为,“任何一个组织必须适应环境才能生存”,为此我们必须从环境与组织的关系上来认识同质化现象。

 

  由于各种组织同时生存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中,又被称为“制度化的组织”。组织的制度化过程就是组织或个人不断地接受、采纳外界公认、赞许的方式、做法或“社会事实”的过程,而不必考虑这些方式或做法对组织内部的运作是否具有高效率。但是组织的制度化过程会造成组织之间的趋同现象和组织之间的相互模仿,因为这些行为大大提高了制度环境对组织的“合法性”要求,“合法性”本身提高了组织的生存能力。1983年,迪马吉奥和鲍威尔探讨了组织的合法性,更进一步发展了迈耶和罗恩的思想。他们认为,组织趋同主要源于组织所面临的制度环境。通过研究,他们提出了组织“制度性同形变迁”的三种机制,这为组织之间的趋同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理论解释。本文将用迪马吉奥和鲍威尔的制度性同形变迁的三种机制来对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出现的大学组织发展的同质化现象进行分析和阐释。

 

  (一)强制性同形机制

 

  强制性同形源于一个组织所依赖的其他组织向它施加的正式与非正式的压力,以及由其所运行的社会中存在的文化期待对其所施加的压力,简单说源于政治影响和合法性影响。[4]“例如,组织必须遵守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不然就会受到惩罚。法律制度具有强迫性。”[5]在我国,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具有历史惯性,虽几经变革,但至今为止大学还未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真正主体。“办学自主权的大小是由国家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决定的。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国家的大学是千篇一律还是各有千秋”[6]。

 

  上世纪90年代兴起的院校合并与升格,是改变我国单科类院校布局、建立综合性大学的一种很好的制度安排。但是,由于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管理“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甚至可以说是“事无巨细”。无论是在学科专业设置,还是招生规模等方面都由政府来审批、决定,政府控制着高等教育的各种资源,大学组织只是政府的“附庸机构”。这就决定了政府在院校合并、升格中的主导地位,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院校合并与升格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在院校合并与升格过程中,政府对本科院校的设置标准进行了制度性规定,如先后将办学规模由不低于5000人调整为不低于8000人,同时对普通本科院校的学科门类及其涵盖的专业数、师生比等都有着相应地“量”的规定。所以,这就迫使一些学校在合并或升格中不得不牺牲掉学校原有的特色,而是遵循政府制定的、带有强制性特征的规模标准盲目合并或升格,在不断寻求“高、大、全”的发展道路中表现出较强的“规模冲动”,走上了“同质化”办学之路,造成了结构趋同。从评价体制上看,国家采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所有的大学,并且在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大学进行评估时采用的具体评估体系和评价指标都是一样的,这使得大学组织不得不按照这些评估体系和评价指标来办学,这样评估体制就对大学组织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强制性,因为如果不这样就会受到批评或惩罚,这就意味着不能从政府获得办学资源、经费等各种利益需求。

 

  (二)模仿性同形机制(mimetic)

 

  模仿性机制源于不同组织对公认标准的反应和不确定性。“各个组织模仿同领域中成功组织的行为和做法,模仿的一个重要的条件是环境的不确定性。当环境不确定的时候,各个企业不知道怎样做才是最佳方案的时候,通过模仿那些已经成功了的企业的做法,可以减少不确定性。也就是说,不确定性诱导了模仿的行为。例如,组织的目标常常是不清楚的。理性模式告诉我们组织要有明确的目标,才能据此进行组织设计。但什么是组织的目标,我们常常并不清楚”。[7]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作为计划经济时代最后一道堡垒的高等教育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大学需要不断适应其生存的外部环境。然而,大学正是在不断适应外部环境的过程中而走上了模仿成功大学的办学之路。大学组织生存所依赖的社会环境为大学组织之间的相互模仿提供了外部条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使高等学校和市场成为利益主体的一方,市场上反映出对人才需求的信号,成为高等学校设置什么专业、确定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基础和导向,同时高等学校也表现出极大地热情和冲动。在教育资源有限地情况下,根据市场需要,造成高等学校有什么条件上什么专业、哪个专业成本低上哪个专业的情况等。但是由于市场的波动性、盲目性及信息不对称等弊端,再加上之前缺乏对市场需求专业的调研,造成学科、专业设置的“一哄而上”,出现了“热门过热”、“冷门过冷”的情况。第二,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以省级统筹为主的体制”后,地方政府拥有相当大地发展高等教育的权力,这就促使不同省份新建了大量的本科、高职高专院校;并且在这种管理体制下,由于高等学校自我约束机制的不健全,纷纷通过合并或争办一些办学成本较低的学科或专业来实现科类的齐全,从而追求综合化或研究型大学发展之路。第三,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一些学校的领导们盲目追求政绩,学校的层次越高,学校主要领导的级别也就随之提高,也意味着他们的待遇、社会地位等也随之提高。第四,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中,越是学科齐全的综合型、研究型大学所获得的资源越多越容易,在大学排行榜中越是排在前面,所以学校规模越大意味着所获得的政府的生均经费拨款数量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校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和办学实力,甚至是舍弃学校原有的办学特色而相继效仿,盲目追求高层次、综合化、研究型办学道路,不惜重金盲目争上硕士点、博士点,争抢学术带头人、博导、长江学者、两院院士等,大学就是在这种相互模仿中而走上了同质化发展的道路。

 

  (三)社会规范机制(normative)

 

  社会规范机制是与专业化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规范产生一种共享观念、共享的思维方式,这种机制对人们或组织的趋同性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大学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社会系统,大学的发展只有遵循社会中共享的观念和思维体系,才能在一定的社会制度环境中生存。一般来说,大学所展示的价值观与社会所认同的价值观念体系的一致性越高,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就越高。[8]由于大学所处的社会环境的不确定性,在社会文化心理等因素的影响下,大学组织在各种社会规范的无形影响下走上了趋同的道路。首先,在人们的观念中,专科层次是最差的,如果自己的子女通过高考只上个高职高专类院校,就会认为是一件很丢人的事情,甚至一些家长不愿让自己的子女做“蓝领”工人,认为这是低人一等的事情。于是,这就使得高职高专院校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与社会规范的夹缝中艰难度日,为此,一些高职高专院校宁愿丢掉自己的职业教育特色而拼命“升格”为本科,致使高职院校办学定位比较混乱,教学上成为本科教育的“压缩饼干”,倾向于学术型人才的培养模式,而忽视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用人岗位的需求。

 

  其次,就业市场中的无形规范促使大学发展走上了趋同的道路。随着高等教育规模急剧扩张,就业市场中出现了人才供给的“相对过剩”,这就给用人单位留下了很大的挑选空间。用人岗位原本专科就能够胜任,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会招本科生;原本本科就可以会招硕士研究生;原本硕士就可以会招博士研究生,这样学历就被用人单位无形中提高了。当然,这种高学历的需求并不完全出于单位发展的需要。有的只是装点门面、抬高自身门槛的,如在与同行业竞争时我有多少个博士或多少个硕士,这也使得一些本专科院校及没有硕士点或博士点的学校在现实的就业市场面临招生与就业的双重压力与考验,催促它们升格、争上硕士点或博士点,在适应社会规范中求生存。

 

  总之,大学组织发展的同质化是大学组织在适应其外部社会环境中而出现的,是大学在寻求其生存的外部合法性机制中出现的,是上述三种机制作用的结果。我们不能仅仅将其归于大学自身,而应透过这个表象从制度方面来寻求其产生的根源。其实,大学组织发展同质化问题隐含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命题,在这个命题下如何处理好制度供给主体与制度需求主体之间的关系,即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大学、大学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三、制度构建:大学组织走出同质化发展困境的新制度主义路径

 

  新制度主义认为,“任何制度的变革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总是在旧制度出现危机而被瓦解的过程中产生的。所以,任何制度的变革都包含着旧制度的去制度化和新制度的构建与维系这两个动态过程,并且前者为后者提供必要的制度环境。制度构建过程实际上是不同利益主体间进行博弈的结果,只有当这种博弈形成稳定的社会结构,并得到社会认可,最终成为一种社会规范,制度构建才得以完成。因此,当我们在分析制度变革时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制度构成的分析上,还要分析其深层次的合法性构建,即制度构建是否在文化认知的基础上被社会群体所接受。”[9]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高等教育领域相继进行了一系列的深化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使得高等教育办学主体更加多元化,并且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形成了政府、市场和大学三个不同的利益主体,正是在这些不同主体之间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和博弈的双重作用下推动了高等教育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属于“后发外生型”,高等教育自产生之日起就被打上了深深的政府烙印,这就使得政府始终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居于主导地位,通过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制度规则与规范而发挥对其的控制与管理职能。大学组织欲走出“同质化”的发展困境,必须改变大学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制度环境”,对现存的高等教育制度进行再设计或重新建构,构建起符合政府、市场和大学三者利益需求的规则、规范与文化认识,形成三者相互制约与相互监督的互动机制,从而为大学组织发展创造出良好的制度环境,引导大学组织实现多样化的发展。

 

  首先,政府应该从宏观上改变其管理职能,发挥在大学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制定出具有较强社会规范的规则。自从上世纪末,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以来,政府“管大学”的角色进一步淡化。但是,大学组织并未真正成为办学自主权的主体。这需要政府首先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将高校办学自主权还给大学。第二,政府应在对不同层次、类型院校进行实证调研基础上,了解它们的办学成就与困境,制定出一套符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院校办学水平与要求的多样化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实行分类办学。大学组织根据这一制度实行“对号入座”,鼓励各个层次的大学安于现有办学层次而致力于办出特色。以往单一的评估体制促使一些办学水平不高的大学走上了模仿成功大学,走上同质化办学之路。为此,多样化评估机制是引导我国大学组织走出同质化发展道路的重要规则与规范。第三,在政府与大学组织之间建立起“缓冲”作用的社会中介机构,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些改革或重大决策。教育中介机构介于政府和高校之间,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府关于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信息,并且能够倾听大学的基本诉求和心声,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或制度制定者自身的局限而带来的决策失误,能够有效协调政府和大学之间关系以及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这种中介机构能够帮助政府从繁琐的管理中退出来,但并不意味着与大学组织的完全剥离,而是在更高层面上发挥政府对大学组织发挥宏观管理职能,从而增强大学组织的办学活力和社会责任,更好地发挥高等学校的职能。

 

  其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增强制度建构的“合法性”。第一,在一些项目经费投入上,引入竞争机制,变规范性拨款为竞争性拨款。对于国家级或省级课题,甚至一些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政府可以采取竞标的方式,不管任何层次、类型的院校只要是可以将项目完成的更好就可以拿到这些项目,而不必像今天申请项目中存在着普遍的“跑关系”现象,最后完成的好与坏只有申请者和评估专家知道,项目完成的结果和评估结果也不向社会公布,公众或其他同行都无法知道最后科研成果,甚至有的项目也不了了之。第二,建立合理的分类标准,规范我国大学排名。大学排名行为是大学向社会展示学校办学实力与魅力的平台,是大学获得较高社会声誉的契机;同时,也是社会公众了解大学的一种简单而明了的形式。但是,由于一些排名机构中指标选取的不科学,对大学组织发展以及人们对大学的认识发生了一些偏差。如以学科是否齐全、办学规模等数字作为排名的指标时,使我国一些大学跟着“排名榜”走,走上了“同质化”的办学之路。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高职高专院校的引领作用,对高职高专院校也要建立一套符合高职高专办学规律和特点的评估与评价规则与规范体系,促使专科层次能安于现状,寻求科学发展与办出特色,对于办的比较好的高职高专也行进行奖励,实行动态的绩效考核标准。总之,在大学发展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制定出切实符合不同类型与层次的分类体系与评估标准,形成动态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形成政府与大学、社会相互监督与互动的机制。

 

  再次,大学组织也要基于现实进行科学定位,谋求特色发展。办学定位是办学特色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引领大学科学发展的一面旗帜。所以,大学组织在发展中要从实际出发,理性地看待“热门专业与冷门专业”、“升格”、“合并”,不随波逐流,不贪大、求高、求全,不要在“同质化”中迷失自己,而是在尊重人才培养规律与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实现办学特色。大学组织在学校发展实现科学定位的基础上,进行人才培养的类型定位,对现有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相应地改革,建立起人才培养类型与人才培养模式相互配套的人才培养机制,改变目前大学组织过分注重学术型人才培养而忽视职业性、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现状,从而实现人才培养类型的分流,走出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历史惯性,真正培养出满足社会不同行业、不同地域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

 

  总之,同质化现象是大学组织在面对制度环境时而表现出来的一致性,是大学组织追求发展时寻求外部“合法性”的产物,是大学组织理性而必然之选择,这需要对现存高等教育制度进行再设计,为大学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就我国而言,大学组织发展的同质化现象是在实现高等教育规模迅速发展、迈向大众化进程中而出现的,是政府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实行强制制度规范的产物。为此,大学组织如何在发展中趋异避同是摆在政府、大学面前一个迫切而十分重要的课题,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话题。大学发展的多样化既是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和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需要,所以,我们必须通过制度构建来引导大学组织走出同质化发展的困境。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