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国的高等教育在过去的十多年间走上了大众化的道路,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全社会的诟病也不绝于耳。以下是常见的几种诟病:
第一,上大学贵。“上学贵”,主要是高等教育昂贵。一些贫困学生因无力支付大学教育费用,从而放弃受教育机会。第二,高等教育投资的回报率降低。高等教育“大跃进”的结果自然是大学教育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第三,高等教育与市场需求脱节。这是教育品质低下的一个具体表现。第四,高校的教育学术腐败行为盛行。
社会舆论的主流曾把高等教育的种种弊端归咎于“教育产业化”;近两三年来,舆论界对于教育行政化的认识和批评愈来愈普遍和深刻。所谓“教育行政化”,基本上包含两种意义:其一是指高等院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形成上下等级关系;其二是指高等院校内部的组织结构复制了高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的等级化制度。行政化是造成高等教育种种弊端的最主要根源,而所谓“教育产业化”或“伪市场化”恰恰是高度行政化的后果之一。
众所周知,中国所有的公立高等院校都拥有一定的行政级别,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或直属)机构。这就是举世无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事业单位体制。在行政化的等级体系中,公立高校一方面竭力争取来自政府的投入,另一方面无论政府预算足与不足也千方百计地要利用自身的市场主导地位捞取市场收入,从而导致“行政主导型的商业化”。作为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自然会全心全意维护其市场主导地位,而不是当好监管者。
要打破这种局面,就必须打破行政化的体制,推进高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的管办分开。将公立高校不再成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其行政级别自然取消;将大学的管理者,干部转型为教育家或职业管理者。政府担任监管者和出资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有的高校,首要的角色是监管者,对违规的事件进行惩罚;其次,还可以出资者的身份扮演教育公平推进者的角色,例如设立各种类型的助学金、代表公众资助市场回报率不高但民族发展必需的专业(例如天文、数学、理论物理、地质、农业、林业、语言、历史甚至国学等)、促进公立高等教育在不同地区的均衡发展。
所有高校成为独立的法人,建立以校董会+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新型法人治理结构。高校校董会由利益相关者组成,包括出资人、教师、学生、党和社会公众代表。公立学校的校董会自然会有政府董事(或理事),其党委书记们依然按照既有的制度产生并进入校董会。校董会承担学校的战略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层的任命。以校长为首的管理层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营。
作为独立的法人,高等院校拥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高校们究竟是要超越哈佛,还是关注社区,那是其自主选择。各高校可以自主设立学科、专业、分院等,自行设定学费,自主筹资、投资。当然,各高校可以自主招生。
政府可以考虑对公立高校的师生比、助学金最低发放比例、最高录取率、最高学费标准、筹资投资行为等实施监管,但也可以仅仅强制信息披露。最为重要的是,作为享受免税待遇的非营利组织,高校有义务依照有关条例向全社会进行信息披露,而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制定并执行适用于教育组织的信息披露法规。对于公立高等院校,政府可以通过专项经费拨款换取其符合政府期望的办学行为,当然专项经费拨款的公共预算过程必须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