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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去行政化”的基本思路

作者:江苏大学教授 王长乐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日期:2015-07-21 

  以往的教育理论研究表明,大学行政化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深刻的。行政化的表现虽然在当下,但其根子却在历史的深处,在社会制度和社会意识的深处。因而大学中的“去行政化”,无疑是一次涉及教育观念、制度、文化、利益格局的思想和制度革命;还由于我国的大学制度不仅与国家整体的教育制度密切联系,而且与社会的政治制度密切联系,因而大学的“去行政化”,还要涉及国家的整体教育制度改革及政治制度改革。

  “去行政化”的前提是国家级决策者们对大学本质认识的改变。“去行政化”活动不仅是对现行大学制度的更新和超越,而且是对新的、体现大学本质和宗旨的大学制度的建立,为此,社会需要首先改变对大学本质和宗旨的认识。前已述及,我国的大学制度是在世界大学职能和意义转向之后才从德、美、苏等国引进的,我国对世界大学制度和思想的移植,只是注重了他们思想的后期阶段及制度的形式,亦即大学发挥科研职能以及为社会服务职能的思想,而缺少了大学弘扬基督教普遍精神和提升人生意义的培养有教养的人的思想,因而人们在观念上总是将大学视为实现社会目的的工具,而没有意识到大学存在和发展本身就是一种有意义的目的,进而忽视了大学对社会文化革新和改造的提升和引领作用,忽视了大学文化的创造及对人高贵灵魂的塑造作用。而大学对社会的精神引导作用及对大学本身意义的重视,一般是需要经过大学自己的努力、再与社会达成妥协来完成的。然而这样的条件我国目前的大学并不具备,需要由大学之外的社会力量来推动。纵观我国大学的历史,可见大学制度的每一次变动,基本上都是由外力推动完成的。恢复高考制度是这样,大学收费制度制定及大学合并、扩招活动的发生也是这样。又由于我国的大学制度本质上还属于政治制度,因而必须得到国家政治方面的支持。而在目前的情况下,要完成大学制度的“去行政化”,则必须得到国家高层的理解和支持,并由他们中的“卡理斯玛”式人物主导来完成。所以,国家高层对大学本质、意义、作用认识的改变,是大学“去行政化”的思想和精神前提。

  “去行政化”的关键是国家的高教决策层对大学中党政关系本质理解的改变。我国现行的大学制度,与社会其他行业结构一样,是一种典型的党政“二元”结构。其渊源一是前苏联的民主集中制,一是根据地大学中的党委领导制。这种结构与我国早期大学从国外移植的大学制度差异明显,对大学活动的影响也大相径庭,因而一直是新中国建立后关于大学制度争议的焦点。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许多人就是因为对这种体制提意见而被打成“右派”的。为了解决大学中的体制问题,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教育体制改革中,曾经在100多所大学进行过党政分开的改革试验,期望能够在大学领导的党政关系问题上有所突破。而笔者其所以提出需要重新理解党政关系的问题,是因为我国大学中的行政化现象,不仅与大学的行政管理制度有关系,而且也与大学中的党委领导体制有关系,由于大学校长是在党委领导下工作的,如果不涉及党委领导体制的改革问题,极可能是治标不治本,行政化问题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现实大学中的党政双重领导结构,不仅使大学中的领导和管理机构繁多,非教学人员数量庞大(一般为教学人员的2倍),使大学承受着巨大的经费压力和内耗行为的干扰,而且使大学中官员的数量庞大(社会上传说的“校级干部一走廊,处级干部一礼堂,科级干部一操场”可以说毫不夸张),出现一个掌握了大学财、物资源的行政管理集团,他们中有些人的“自利”行为自然地引发了大学中的权力腐败和学术腐败现象。大学中的行政化现象及“官本位”风气,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这种党政双重领导体制引起的。所以,要在大学中“去行政化”,就首先必须考虑改革这种体制。但要改革这种“二元”体制,就必须提高决策者们在这方面的认识,对大学中的党政关系进行深刻理解。

  在此问题上,笔者以为,党作为一种组织和观念,并非需要专门人员来代表,同样是人,为什么只有党委书记能够代表党,而校长就不能代表党呢?党委所属机构的功能为什么就不能由行政机构代行呢?事实上,有些高校的党政领导职务由一人兼任的现象,正说明党的意志是可以由行政领导者同时完成的,党委所属机构的功能也是可以融入到行政机构的职能中的。总之,对大学中党政关系的重新理解,是大学“去行政化”的关键。否则,任何“去行政化”的设想,都可能只是一种空想。

  “去行政化”的基础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制度是社会各种组织活动的规范和标准,也是一种组织和规范体系。制度以一定的思想、观念、理论为前提,既是这种思想、观念、理论的反映,又是这种思想、观念、理论的载体。制度对事业或活动有非常大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好的制度可以促进事业成功,取得胜利;坏的制度可以使事业衰落,风气败坏。大学中的行政化现象表明,我国现实的大学制度并不是一种合理的制度,需要进行革新或置换。要“去行政化”,就必须对现行体制进行革新,建立反映大学本质和宗旨的现代大学制度。审视世界大学的制度形态,可见保证国外大学其所以为大学的现代大学制度,既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又是一种教育和文化机构的现实存在,其基本内涵为反映了大学活动规律、融汇了大学先进思想、体现了大学本质和精神、能够保证大学师生教育和学习权利的“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大学自治”等内容。这种制度其所以能够在世界范围内通行,是因为大学是一种普世性事业,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不以国别、地区、民族的差异为转移。大学的这种性质表明大学制度也同样具有普世的性质,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大学制度,也同样可以被引进为我国的大学制度。事实上,我国早期大学的成功,就是得益于对世界其他国家大学制度的移植和引进。所以,我国大学中的“去行政化”活动必须以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为基础。否则,打破了旧的制度,却没有新的制度予以补充,大学的活动将失去制度的基础。其行为会像没有河床的水流,既漫无边际,又给人类造成灾难。

  “去行政化”的突破口是对大学校长实行教授委员会选举或公开选聘。大学“去行政化”是个系统工程,需要从观念、制度、风气、人员素质等多方面进行努力。但立足于我国大学的实际,一个最合理的突破口就是校长的公开选拔和聘任。由于校长是大学的核心要素,是大学名正言顺的领导者,也是大学应然意义上的统帅和灵魂。一个大学的办学是否成功,全在于校长的人选是否得当。我国的大学是这样,外国的大学也是这样。世界上任何一所著名大学,历史上肯定都有过一任或几任杰出的校长。世界著名大学的历史,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著名大学校长的历史。我国大学要“去行政化”,其首要的工作无疑是应该选拔出具有教育家素养和情怀的大学校长。然而,审视我国目前的大学校长选拔机制,还是一种典型的行政领导干部的选拔方式,所选拔出的大学校长,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行政化现象的制造者或推动者,若期望由他们来进行“去行政化”,无疑只是一种奢望。所以,要“去行政化”,就应该改目前的由“上级”委派大学校长为由大学中的教授委员会公开选举或由教授委员会公开聘任大学校长,变以往的大学校长只对上负责为既对上负责又对下负责,变以往的注重追求政绩为追求教育本质和宗旨,追求大学的品格和精神。近些年来,不断有学者呼吁应该对大学校长选拔体制进行改革,说明公开选拔或选聘大学校长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民意基础。若教育决策者们能够下定决心,改大学校长的委派制为公开选聘制,那一定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和支持,也能成为大学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带动大学体制的革新和超越,促进大学制度的实质性进步。

  显而易见,上述的“去行政化”条件是不容易达到的,但如果没有这些条件,“去行政化”的目标则是难以实现的。这正是我国大学目前面临的困境:不变革,大学将面临深刻的危机,遭受社会严厉的批评和诟病;要变革,我们却往往缺乏决心和勇气,不敢打破既有的权力和利益格局,使改革失去合适的机会。所以,社会的大学“去行政化”诉求,正在考验决策者们的智慧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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