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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大学制度之现代性

作者:别敦荣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7-28 

    大学制度是大学办学与发展的规制。古语说,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此语用在大学制度上真的是再贴切不过了。人们通常认为,制度优则大学卓越,制度劣则大学平庸,将大学的成功归结为制度的成功,将大学的平庸归结为制度的平庸。进人现代社会以来,世界各国大学办学和发展都受到各种新的形势的困扰与挑战,人们对大学制度的关注程度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往往首先从制度角度提出责难和变革希冀,几乎所有国家都曾经或正在面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吁求。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改善大学管理,以优化高等教育体制机制,为高等教育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条件。然而,在探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问题上,首先面临的却是现代性的困惑。究竟什么是现代性?现代性与古典性、现代性与传统性和当代性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有人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就是现代的制度,与古代大学制度没有关系,与古典大学制度也没有联系;还有人认为,19世纪的德国大学制度就是典型的现代大学制度,其他的都不可谓“正宗”;还有人简单地将现在的大学制度都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等等。各种观点莫衷一是,令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改革实践无以为据、无所适从。因此,把握现代大学制度的现代性特质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现代性与古典性

    现代大学制度不是凭空产生的,它的出现是大学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要理解现代大学制度,不能就现代大学制度谈现代大学制度,而应将其置于大学发展的历史背景中去理解。在学术研究中,存在古典大学理念与现代大学理念、古典大学制度与现代大学制度的分野,表面看来,古典是过去完成时,现代是现在进行时;古典性代表过去,现代性代表现在;古典可能是过时的,现代则是时尚的;古典可能是落后的,现代则是进步的。其实,二者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的二元对立关系。大学制度的现代性与古典性之间是一脉相承、协同共进的。

    现代与古典,既有时序的意义,但又不是单纯的时序概念。现代不是在古典的终点上开始的,而且现代除了表征人类历史发展自现代社会以来所具有的特征外,还包含了人类有史以来所积淀下来的文化底蕴与文明基因,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之中包含了古典。历史从来是连续的,不可能有真空地带,尽管不同的时代总会有新事物的诞生,但它并不意味着旧事物就会消失或一夜之间变得与新事物完全类同。正如英国和美国的情形一样,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并没有因为伦敦大学的创立而作古,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并没有因为弗吉尼亚大学和后来大批“赠地学院”的出现而丧失生命力,相反,新大学的创立不但为老大学树立了新的参照,而且为其提供了新的伙伴,使大学呈现出现代性与古典性和谐共存、交相辉映的图景。

    大学制度的演变也是如此。现代大学制度的出现标志着古代大学制度已丧失了其对现代社会的适应性,但并不以替代古典大学制度为宗旨,而是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变化和发展需要为目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发展是大学制度的现代性与古典性有机融通的过程。毫无疑问,19世纪以前的高等教育属于古典高等教育,当时的大学属于古典大学,当时的大学制度属于古典大学制度,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当时的高等教育和大学制度都不具有现代性。19世纪以后,现代大学在世界各国先后建立起来了,现代大学制度逐步得到了完善和丰富,现代性成为大学制度的主导特征。与此同时,古典大学在坚守其传统的同时,经历了艰难而痛苦的变革和转型,将现代性的制度引入进来,并逐步将其内化,使之成为其现代性的萌发之源。具体说来,大学制度现代性与古典性之间存在如下关系。

    第一,现代性是对古典性的发展。古代大学与现代大学是两个不同历史范畴的教育组织,在古代大学与现代大学的交替中,制度的更替是不可避免的,制度由古典性向现代性转变是大学的社会适应性变革的结果。宗教化和服务神学是古代大学最重要的特性,因此,大学制度的古典性弥漫着宗教化的色彩,主要表现为大学特许状由教会颁发,教师从牧师中聘用且需得到教会批准,教学制度宗教化,神学被置于神圣化的地位,教育教学的目的宗教化等。也就是说,这样的大学制度完全是为了宗教的目的,且是与教会制度及其仪轨相一致的。“教皇会撇开大学自己来制定有关教学大纲、课程、教材和执礼仗者的薪水、互助金、大学官员和学生纪律、服装和住宿方面的规定。”[1]科学取代神学的地位是现代大学发展的革命性成果,一整套为世俗的科学服务的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现代大学的基础。现代的大学制度是世俗化的,主要表现为大学由政府批准设立;大学从学者中聘用教师且不必得到教会的批准;各学科平等,曾经神圣不可动摇的神学被置于与其他学科同等的地位;各种宗教仪轨不再被作为教学和管理制度,各种直接服务于学生、教师和学术目的的制度建立起来了,等等。大学制度由古典性向现代性的发展不是偶然的、自发的,而是必然的,是适应社会政治变革、宗教改革和科学革命的结果。

    第二,古典性是现代性的基础。现代性是大学制度创新发展的结果,但创新的基础在于古典的大学制度。大学历经数百年历史的洗礼,在人类社会的演进中发挥了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的重要作用,促进了社会文明延续、发展与文化进步。在大学制度的现代化转型中,大学并没有完全抛弃古典的制度,也没有改变自身作为社会教育组织的根本属性。现代大学继承了古典大学培养人才和传承文化的职能,但拓展了人才培养的领域、范围、层次和类型,使人才培养逐步由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和普及教育;增加了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职能,使文化科学技术的传承、创新和应用集于一体,更强化了自身作为社会文化教育轴心组织的地位。大学制度的现代性不但包含了精英教育制度和文化传承制度的价值,而且继承了许多相关的形式和规范,比如,现代大学的学位论文或毕业答辩制度便是由古典大学制度中的辩论考试制度演变而来,学位授予制度也承袭了古典大学制度的形式和各种程序要求,大学的各种组织建制包括理事会、校长、学部(学院)、院长等都是一脉相承的,等等。大学制度的这种继承性不仅使许多历史悠久的古典大学在现代社会的办学和发展中保持了其历史的传统与身份认同,丰富了现代大学制度的历史文化内涵,而且使许多新大学的制度建设有了更多的选择和参照。

     第三,现代性的发展不排斥古典性的继续存在。大学制度的现代性是不断发展、变化和累积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出现已有200年余年的历史,其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这种发展既包括了不同国家高等教育环境中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发展,也包括了各个国家不同政治和社会体制下现代大学制度的演变;前者可以理解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国家特色的发展,后者可以理解为现代大学制度内涵的扩充与更新。不论是在现代大学制度肇始的l9世纪初期还是在当代,现代性并没有排斥古典性的存在,也就是说,大学制度的现代性不是古典性的替代性属性,在现代大学制度中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共生的,是辩证统一的。在现代大学制度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很多具有鲜明的古典性的大学制度,它们在现代大学的功能实现中依然具有生命力,发挥着重要的影响。比如,形成于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住宿学院制和导师制不仅在英国现代大学依然存在,而且在其他一些国家的现代大学制度中都能看到其影子;在美国,尽管巨型大学得到了充分而有效的发展,社区学院遍布全国各地,但以精英教育为宗旨的文理学院制度依然保留至今。在法国,尽管培养工程师的大学校制度广受追捧,且在国际上具有重要的影响,但古典的大学制度仍然保持了顽强的生命力。现代大学制度既包含了对大学制度的古典性的继承和发扬,又包含了具有现代适应性的品格。[2]在现代大学制度中,古典性和现代性并行不悖,共同保障现代大学履行其历史和现实的使命。

    第四,现代性与古典性的相融共存积累了大学制度的文化底蕴。大学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所创造的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最重要的自我发展机制。在人类历史的演进中,大学与文明相伴始终,人们赋之以古典、现代之名不过是从其时代特征出发进行的命名。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大学既是新生的,又是人类历史积淀的产物。正因为如此,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是丰富的,底蕴是深厚的。不论现代大学教学环境和条件如何更新变化,其基本制度中仍然延续了大学原初的制度。芝加哥大学的百部名著计划、哈佛大学的通识教育制度等,都使现代大学制度散发出浓厚的古典意味。

二、现代性与传统性

    在关于现代大学制度属性的讨论中,人们对现代性与传统性的关系莫衷一是。如果说现代大学制度是现代性与传统性的统一,很多人可能觉得难以理解;但如果说现代大学制度有着坚实的传统,人们大都持认同态度。那么,究竟应当如何理解现代大学制度的现代性与传统性之间的关系呢?它们之间是矛盾关系还是共存关系?从语义上看,现代与传统似乎是一对矛盾关系,二者之间往往相互排斥。但就大学制度而言,其现代性与传统性本身并不构成矛盾关系,因为从一般意义上讲,现代大学制度源起于19世纪初期,且至今仍未见其终止发展之势,因此,现代性是大学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所具有的属性,而大学制度的传统性不仅难以界定其起始时间,而且其终止时间也具有显著的不确定性。所以,二者之间的关系并不像现代性与古典性那样明显。从大学制度的内在属性看,现代性与传统性是相互交织的,传统性是凝聚大学制度之魂的属性,是大学制度超越时代、持续发挥积极影响的基础;现代性是大学制度适应时代变革、在现代社会焕发生命与活力不可缺少的品质,而且某些现代性品质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会逐步沉淀下来,成为现代大学制度传统的组成部分。现代性与传统性之间的有机联系是现代大学制度能够传承既往,立足现实,面向未来,发挥积极作用的根本保证。现代大学制度的传统性与古典性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其联系表现在古典大学制度可能成为现代大学制度的传统,其区别表现在现代大学制度的传统的来源除了古典大学制度外,还包括了现代大学制度本身。

    现代大学及其制度既有对现代性的开拓,也有对传统性的坚守,在新的时代和新的环境下,传统中富有生命力的元素得到了继承和弘扬,与此同时,富有时代精神的现代特征更成为现代大学及其制度的标识。[3]在现代性与传统性的关系,有人可能望文生义,认为现代性是积极的,传统性是消极的,二者是大学制度的两个方面,是非此即彼、相互否定的矛盾关系。其实不然,从现代大学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过程看,现代性与传统性并不是相互矛盾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交集的关系。现代大学制度的发展既是大学自身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不断进步的结果,也是大学适应社会变革,不断调整自身社会关系的策略选择。大学在其演进的不同历史时期,将一些具有超越时代品质的制度保留下来,并使其在新的时代或新的环境中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由此而不断积淀和丰富大学制度传统。进人现代以来,大学制度传统的形成方式依然保持不变,大学制度传统因此得到持续不断的丰富和强化,传统性更成为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显著特性。这样一来,现代性与传统性就成为现代大学制度特性的两个重要表征。

    第一,传统性包含于现代性之中。建制化是大学存在的基础,现代大学的建立以制度的形成为标志,大学制度的现代性正是在现代大学建立的过程中获得的。在现代大学形成之前,大学已经存在了多个世纪,大学制度在社会的演进中不断变革,大学制度的传统也在不断积淀。现代大学建立以后,虽然大学制度获得了现代属性,但传统并没有随着历史的逝去而消失,而是伴随大学的延续而嵌入了现代大学的生命。如果将传统从现代大学制度中抽取出来,现代大学将成为空心之物,既不可能履行其现代之职能,更不可能发挥大学与生俱来的作用。比如,在现代大学职能的实现中,与招生、课程、教材、讲授、考试、毕业等相关的教学制度对人才培养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尽管这些制度都具有其现代元素和意义,但从根本上说,它们都是大学与生俱来的制度,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表现形式发生了某些适应性改变而已。正是这些自大学产生以来的制度传统铸就了其现代性的根基。因此,现代性与传统性之间不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之关系,而是不可剥离、不能拆解的内在相融关系。传统存在于现代之中,传统性包含于现代性之中。

    第二,现代性是传统性累积的不断延伸。现代大学制度的形成是现代社会的客观需要与大学制度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其现代性的获得离不开两个因素。一是现代社会的客观需要。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随着文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其应用的不断拓展,现代大学的社会价值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尤其是现代大学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经济繁荣和国家综合实力增长、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很多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对现代大学的要求越来越多,期望越来越大,现代大学不能无视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客观需要。二是大学制度的适应性变革。大学制度是绵延不断、不断发展的,随着时代的进步,一部分大学制度因不能适应时代要求而被废除或终止,另一部分大学制度因其超越时代的适应性而得到保留和继承。大学制度的传统就是在适应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发展需要的过程中逐步累积形成的,但各不同历史时期累积起来的传统对现代社会需要的适应性是有限的,所以,大学制度还需要创新,进行适应性变革。这就是说,现代大学制度也是大学制度传统适应社会变革的产物。这种适应性变革实质上是大学制度传统累积的不断延伸,它表明大学制度的现代性是其传统性的进一步发展,客观需要和适应性变革是大学制度连续线性发展过程性征的反映。比如,现代大学的学科专业制度不仅脱胎于古代大学初始的学科分类制度,而且完善于现代以来各不同时期的大学学科专业发展制度,既有古往今来的相沿成习,也有与时俱进的扬弃维新。

    第三,现代性与传统性的交集是现代大学制度之所以彰显其价值的保证。现代性与传统性的统一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属性,没有现代性的大学制度可以是古代大学制度或古典大学制度,也可以是其他什么大学制度,但不是现代大学制度;没有传统性的现代大学制度,只能是异化了的大学制度,或者是从社会其领域或部门照搬来的制度,不可能发挥现代大学制度应有的功能。只有同时具有现代性与传统性的大学制度,才能促进现代大学价值的实现,使现代大学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精神场所之所在。现代大学不但继承了古代大学的人才培养职能,而且开创了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职能,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就在于保证现代大学以履行其职能为己任,抵御各种不当诱惑与侵蚀,高扬大学精神,致力于追求学术卓越和社会公平正义。试想,如果没有大学制度的传统,现代大学很可能在滚滚的市场洪流中迷失自我,而深陷于功利主义的泥沼不能自拔;当然,如果大学制度不具有现代性,现代大学很可能自溺于既往的历史中,陶陶然而无视其应有的现代使命,最终为现代社会所抛弃。正因为现代大学制度集现代性与传统性于一身,所以,现代大学能够在守望与开拓中不断前行,适应各种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保持与政治、经济、军事、宗教等各种社会组织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良性互动关系。因此,现代性与传统性的交集是现代大学制度保障现代大学在错综复杂的现代社会履行其使命的可靠屏障。

三、现代性与当代性

    在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中,常常令人深感困惑的是现代性所涵盖的时空背景,也就是现代大学制度所存在的历史时段。这里,现代性与当代性的关系是理解现代大学制度不能回避的问题。表面上看,大学制度的现代性与当代性确有某种历史逻辑关系,因为就历史分期来讲,现代在前,当代在后,所以,现代性是先于当代性获得的,当代性是在现代性之后形成的。由此可能引申出这样的观点:当代性优于现代性,现代性代表过去一段历史时期大学制度的属性,当代性是在大学制度现代性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最具进步性的属性。尽管从历史分期的时序看,上述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却完全不适于解释社会变革的现代性与当代性的关系:因为尽管当代或当代社会确已成为人们日常普遍采用的概念,但在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研究中,现代仍然只有起点尚无终点,当代只是人们在解释最近数十年来的某些社会现象时所采用的概念,或者说,它所反映的依然是社会的现代性,只是为了突出地表现现代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现今与过往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代性与现代性并不矛盾,当代性在本质上还是现代性。这一思想既适应于我同社会发展分析,也适应于欧美同家社会发展分析。

    就现代大学制度的发展而言,现代性与当代性之间不存在相互矛盾的关系,可以说,在大学制度研究中,当代性并没有成为一个严谨规范的概念,更没有成为一个与现代性相提并论、用以表达具有本质差异性的大学制度特征的概念。所以,在关于大学及其制度的研究中,只有现代大学和现代大学制度,还没有出现当代大学或当代大学制度之说,当代的大学制度是包含在现代大学制度范畴之中的。尽管当代性并非大学制度的基本属性,但它仍然可以用来揭示现代大学制度的某些表现和要求。在一般的语义用法中,当代用以表示当今和未来一定时期,当代大学的制度尽管属于现代大学制度的组成部分,但它也反映了当今社会的现实需要,具有强烈的现实适应性。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大学制度也具有某种当代性,只是这种当代性与前述各种属性并不在同一个意义上,它们所表达的意思也难以放在同一个范畴进行比较分析:中国自清末开始进人社会现代化时期,具有现代意义的大学也自此开始得到发展,在百多年的历史进程中,曾经实行了多种价值导向及与之相适应的大学制度。这些制度是否可以被称为现代大学制度呢?还有,我国现行的一整套大学制度是否具有现代属性,是否可以归人现代大学制度范畴?要解答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理解现代性的内涵。用现代性来描述大学制度属性来看,它不但包含了大学制度对现实社会的适应性,而且更重要的是,表征大学制度具有维护现代大学价值、坚守现代大学精神、捍卫现代大学使命的功能:尽管现代大学制度具有极大的包容性,甚至自早期大学所形成的一些传统至今仍然发挥着影响。但现代性从整体上宣示了其进步性白清末以来,中围对现代大学及其制度建设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努力,虽然在某些具体制度建设不乏效果,但整体上看,现行的大学制度离现代大学制度还有很大差距,大学制度的现代性尚未得到彰显。正因为如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任务,并勾勒出了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轮廓。由此可以说,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与当代性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后现代性是否又能作为讨论现代大学制度的现代性的一个概念范畴来使用呢?我们知道,后现代性是与当代性有关的一个概念,尽管在时序上很难说它与当代性有多大联系,但从其所包含的意蕴看,后现代却是对现代的否定,后现代性与现代性也表现为对立的统一。不论是否定性(解构性)的后现代性还是建设性(建构性)的后现代性,或者是虚假(迪斯尼式)的后现代性,它们都是为了“终结”包括现代性在内的所有传统,以寻求面向未来的“不拘泥于形式和不追求确定结果的自我突破的创造性”的态度和方式。[4]后现代性的面向未来是以否定现代性为前提的,所以,与前述现代性本身的向未来延伸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尽管有学者探讨后现代高等教育[5]和后现代大学问题[6],但尚未见关于后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这也反映了在大学制度的变革中,后现代思潮尚未浸入,大学制度尚不具有后现代性征候。因此,可以认为,在现代大学制度特性的探讨中,后现代性还没有成为挑战现代性的一种新特性。

    综上所述,现代性是大学制度发展进入社会历史的现代时期后所获得的一种属性,是此前的大学制度所不具有的一种属性。相对于古代大学制度,现代大学制度是一种进步的制度,是一种创新的制度,这种进步和创新集中表现在其现代性上,但大学制度的现代性并不排斥古典性,恰恰相反,现代大学制度是在古典大学制度的基础建立起来的。现代性不仅包含了古典性,而且吸收了古典性,发展了古典性。现代性与传统性是相互交集的关系,传统存在于现代之中,传统之所以富有绵延不绝的生命力,能够发挥恒久的作用,就在于它被内化到了现代大学制度之中,成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元素。所以,传统性并非落后性的代名词,并不表示任何消极的意义,现代性与传统性不是矛盾关系,现代性是大学制度的传统性的延伸和发展,在大学制度的现代性的延展中,其传统性也在不断地累积中:当代性一般不作为阐释现代大学制度属性的概念,也不作为与大学制度的现代性相对应的概念来使用,但现代大学制度不仅存在于当代,而且还面向未来发挥作用,这说明它对当代社会需要具有强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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