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5月6日《关于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补充事项的函》(学位中心〔2016〕55号),对本轮学科评估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拟参评学科清单反馈时间延长至5月15日,评估系统中材料报送功能6月1日开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延长至6月20日。
二、除计算机和软件工程外,其他学科都取消“A类期刊”,仍沿用上轮评估方式。计算机和软件工程学科仍保留A类期刊(含会议论文),具体期刊名单学位中心将于近期公布。
三、考虑到2012-2015年新增列的学位点一般也还没有毕业生,学位中心决定将“参评条件”中“2016年新增列学位点的学科,可不绑定参评”放宽为“2012年(含)以后新增列学位点的学科,可不绑定参评”。
四、学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进度及任务也相应调整。
5月9日起,各学院、各学科按照学校部署,组织精干力量尽快研究、策划、撰写学科简介和社会服务典型案例,提早遴选优秀在校生、优秀毕业生,撰写简介材料,整理联系信息;相关部门要做好数据提供和信息核实等服务。
5月15日前,向教育部学位中心报送学校参评学科清单。
6月5日前,各学院组织专家对参评学科材料咨询论证并经教授委员会审议后,通过“学科评估系统”完成《学科评估简况表》、《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的填报任务,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材料准确规范。
6月6-12日,学科评估综合协调工作组以及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咨询组分别对参评材料进行评议审核,各学科依据反馈意见对参评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6月15日前,学科建设工作组向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6月17日,各学院组织参评学科通过“学科评估系统”提交正式版参评材料。同时,通过系统打印《简况表》、《信息表》,加盖学院公章,连同证明材料报送发展改革处。
6月20日前,学科评估综合协调工作组对参评学科材料再次进行审核确认后,统一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同时,通过评估系统打印各参评学科《简况表》、《信息表》以及我校参评学科《汇总表》,连同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按要求寄送教育部学位中心。
6月20日以后,按照教育部学位中心要求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学科建设工作组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