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
转发:关于严格请示、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10
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严格请示件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办函〔2018〕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校内请示、报告上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示、报告要坚持“一文一事”原则,做到条理清晰、简明扼要,不得在报告件中夹带请示事项。
2.请示、报告格式要按照正式公文排版要求(见附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各单位报送给学校的请示、报告,应通过党委校长办公室机要科收转,一般不得直接呈送校领导个人。报送学校的请示、报告主送单位应为“党委校长办公室”。
4.如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照“即发即报”的原则,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立即上报学校总值班室(党委校长办公室)及相关职能处室,正式报告应在24小时内报送。
5.各单位要做到重大事项应报尽报、及时上报,对报送滞后,违反行文规定的,一律予以退回。对重大突发事件延报、隐瞒不报的,将按照学校“三误问责”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附件:请示、报告格式要求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编辑:0
终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