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系)、处(室):
根据“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11工程三期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211部际办?2010?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11工程”三期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形式
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9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创新人才培养建设项目和队伍建设项目,具体清单见附件二。
各建设项目统计数据时间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二、检查的内容
1.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的进展情况。
2.项目建设成效(结合项目的可研报告,系统总结包括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社会服务、实验室建设、学术交流等各方面已经取得的和预期将要实现的建设成效)。
3.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的标志性成果(包括成果概况、学术创新水平与特色、社会影响与应用价值等)。
4.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分析。
5.项目管理运行的机制和创新举措。
6.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检查工作安排
1.学科建设办公室为中期检查工作协调部门,人事处负责队伍建设项目,研究生院负责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检查工作。
2.6月30日前,各项目负责单位会同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可研报告和上述检查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撰写项目检查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三),并提交学科建设办公室。
3.7月1日-8日,学科建设办公室牵头,会同计财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各项目负责单位撰写《“211工程”三期中期检查报告》,填写《“211 工程”三期建设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
4. 7月9日-12日,将完成的检查报告和统计表征询相关专家及部门意见和建议,并修改完善。
5.7月15日前,完成《“211工程”三期中期检查报告》和《“211 工程”三期建设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报主管领导审核后,按要求上报教育部。
四、检查要求
1.中期检查是“211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项目建设的阶段性总结。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据项目可研报告及时检查项目进展及取得成效,总结建设经验和存在问题,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中期检查工作。
2.各项目检查报告正文使用四号宋体字编辑,A4规格纸张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负责单位公章)会同电子版报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 系 人:宋广林 殷彦平
联系电话:87080985 87080012
电子信箱:xuekeban@nwsuaf.edu.cn
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211工程三期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211工程”三期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
3.“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编写提纲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