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申报“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位[2012]1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推荐申报陕西省重点学科带头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重点学科范围
根据陕西省相关文件的精神和今年3月陕学位办[2012]10号文件审定结果,我校符合申报陕西省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学科包括国家重点(培育)二级学科和博士授权二级学科(不包括自设学科)。具体学科名单见附件1。
二、推荐人员范围及名额
推荐申报陕西省重点学科带头人的人员范围应在按照陕学位办[2012]10号文件已登记认定并经省学位办审定的学科人员名单之内,原则上不得跨学科推荐。如确需跨学科变动,需提供书面说明。每个陕西省重点学科限报1人。
三、推荐申报程序
1. 各学院在按陕学位办[2012]10号文件登记认定的学科人员基础上组织提名推荐学科带头人,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
2. 学科建设办公室会同研究生院、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对推荐的学科带头人进行汇总、审核和校内公示;
3. 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审定并上报省教育厅;
4. 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批准。
四、学科带头人职责
学科带头人为本学科建设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 把握学科发展趋势和前沿动态,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学科建设规划,引领学科发展;
2. 负责做好接受对学科的评估与检查,组织做好申报上一级重点学科或学位授权的工作;
3. 根据学科发展实际需要,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学科梯队建设计划;
4.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做好相关研究生培养工作;
5. 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氛围;
6. 做好学科基层组织建设,确定学科建设目标和重大科研项目,组织本学科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7. 负责统筹使用学科建设经费,组织实施相关学科建设任务。
五、相关要求
1. 做好陕西省重点学科带头人推荐申报工作是落实陕西省人才政策,支持高校学科发展的重要举措,相关学院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推荐申报工作。
2. 推荐申报的学科带头人应是学术造诣高,被校内外公认且国内外同行认可,有较大学术影响,热心学科建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且得到本学科多数人员认可的在岗、在职科教人员。
3. 各学院应把组织推荐学科带头人工作与学校一级、二级学科建设工作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推荐出能履行相关职责,承担学科建设任务,带领学科发展的带头人。
4. 请各学院于2012年10月8日下午前将推荐申报陕西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名单,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主任签署意见且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会议纪要一并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具体格式见附件2。
联系人:刘海斌 电话:87080985
附件1: 申报陕西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学科清单
附件2:陕西省重点学科带头人推荐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